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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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处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号
电话:2299693 |
2、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号
电话:2299625 |
3、大要案指挥中心
是鞍山地区自侦大要案件的指挥、协调部门。主持全市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大要案的指挥、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查处跨区、跨市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号
电话:2299629 |
4、侦查监督处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2号
电话:2299205 |
5、公诉一、二处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2号
电话:2299508 2299526 |
6、渎职侵权检察处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号
电话:2299660 |
7、监所检察处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号
电话:2299711 |
8、控告申诉检察处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2号
电话:2299211 |
9、民事行政检察处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号
电话:2299659 |
10、职务犯罪预防处
统一组织、协调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对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总结和推广预防工作经验;统一掌握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情况,负责预防统计,评估和考核预防效果;负责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收集,进行系统、宏观预防对策的研究,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号
电话:2299689 |
11、检察技术处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及视听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号
电话:2299719 |